在新房的销售中,开发企业为了促进销售,往往会使出许多手段。购房者若想能够避开这些买房过程中的陷阱,要学会提前了解这些“套路”,知彼知己,才能买到适合的房子。
认购造势
楼盘在开盘销售前进行认购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造势,营造出楼盘很火的“假象”,二是为了摸底,看一下项目的吸引力如何。
因为认购有着一定的优惠,因此会有购房者心动。但是,往往会有很多楼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打着认购的旗号销售房屋。对此,购房者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那就是无论何时,买房一定要看所看重房源是否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尽量避免冲动加入认购人潮,理性对待买房行为,还有就是要尽量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的品牌开发企业。
侵吞购房定金
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在正式合同的签署前,买卖双方会签署认购书,并交纳一定定金。
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特价房陷阱
在开发企业开盘时,“限量特价房”是最常见的营销手段之一。因为房价上的优势,让很多购房者心动。但是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便宜无好货”的真理一样适用于楼市。特价房大多存在一定瑕疵,也许是楼层不合理,也许户型过于奇葩等等。
当然也不排除有“捡漏”的可能,遇到特价房时,购房者一定要搞清房源的具体信息,不要因为钱而消费了自己未来的生活舒适度。
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开发企业(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企业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所以当心留白的位置,不要给开发企业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