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延期交房、说好的学区房怎么又上不了、精装房质量问题多、‘电梯惊魂’频上演……”3·15临近,网友除了咨询房价、选房,更多的是买房遇到的窝心事。
合家网一直认为,购房者有权利追求更好的生活和居住条件,但是,在围绕房产的各种博弈和维权中,始终最缺乏话语权。不管是任何阶层的人群,对于房子,他们的诉求和困境其实是类似的。
就算是随着购房者知识经验的丰富,在买房时警惕性提高了,但购房陷阱也在不断升级,购房者与开发商信息不对等等因素,也导致买房纠纷并未减少。
开发商作为卖方,盈利是生存之本,将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商品房促销的重要手段,无可厚非。让购房者心动不已的广告、各种让利折扣宣传诱惑无处不在。
一般来说,从签订购房合同开始,买房者、开发商都需完全履行双方的合同义务,履行不全、不履行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可事实上,多数情况下,双方自签订合同开始,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民事主体关系并不平等,这也直接导致业主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比如,开发商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不利于购房者的合同条款所用字体并不明显,在签订合同时置业顾问也未跟购房者作详细说明,最终导致业主的切身利益被损害。
在此时节,合家网总结了一些在购房和交房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的典型情况,给买房者多提供一些“干货”,希望大家在购房过程中避免“中招”。
购房定金难要回
在所有问题都了解清楚并打算购买时,消费者就要开始支付一定的金额了,这时候,就要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具体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
也就是说,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周边学校资源”非学区
学区房的受欢迎度不言而喻。真正意义上的“学区房”是个相对难以确定的概念。一方面与开发商投入有关,而更大一方面的主导因素则在于区域规划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区域内各项指标的调配。
目前许多新开发楼盘的周边确实配备了从幼儿园到中学不等的名校教育资源,并借此作为宣传。但在不少情况下,很多业主在购房时会将“周边学校资源”误认为“学区”概念,这也是交房后产生学区纠纷的重要原因。
一旦业主发现实际情况和开发商当时宣传不符的话,可以根据购房时的合同和要约邀请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最稳妥的情况,就是建议业主在购房时把开发商承诺的学校纳入合同条款之中。
房企规划“揉面团”
买房前所了解的规划与交房后的实际情况不符。买房时门口很通透,可交房时却多出了一个配电间;明明是住宅,却又变成了商业街,以前规划的园林、广场不见了,绿化面积也明显缩水。遇到这种情况,业主该怎么办?
为了防止这类纠纷的发生,购房者在看房时可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部门核准的小区平面图,通过该图可对住宅小区的建筑物有全面了解。购房者在确认买房后,签订预售合同时可将该图作为合同附件并由双方签章确认,一旦交房时出现了小区平面布局与该附件不符,购房者便可凭此与开发商交涉,还可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要求恢复或偿付违约金的权利。
质量问题投诉最多
交房后,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维权最多,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一旦市民发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可以先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拖延处理或者是无视业主的投诉,业主可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进维权进度;如果协商未果,特别是涉及赔偿问题,业主就需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了。
好物业才能有舒适度
物业是直接关系到我们日常生活的,试想下,停水停电、电梯坏了无人修、垃圾无人清理已经发臭等,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如何去保证正常的生活,人身安全又如何得到保障。
正所谓,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区物业不好,业主是可以维权的。但从现实的角度出发,维权还是困难重重,耗时又费力。在物业这件事情上,我们与其讨论怎么去维权,不如学会去选择一个物业好的楼盘,避免出现维权的情况,将风险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