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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修金交存受理
更新时间:2021-02-20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物业保修金交存受理
基本编码
612017009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市住建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事次数
1次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结果样本
西安市住宅物业保修金交存通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29-87617304
监督投诉方式
029-87617303
办理地点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厅二楼保修金窗口710002
受理条件
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原价材料份数 复印件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下载空表 填报须知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 0 必要
国有土地使用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1 0 必要

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1 0 必要

 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有关批复中明确的工程概算)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 0 必要

法人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 0 必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图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1 0 必要

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 0 必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1 0 必要

房屋面积实测报告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纸质 1 0 必要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陕建发[2009]130号)《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保修金;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定期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安装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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