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个人房屋买卖转移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如下:
(1)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①个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人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西安市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书(转移);
(4)西安市房屋所有权确权询问记录(转移);
(5)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6)西安市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非)监管证明:
(7)申请人(卖方)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8)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9)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时,其监护人需提供处分房屋系“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10)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时,监护人需提交监护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11)外籍人士(含港澳台)购房的须出具西安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
(12)转移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3)完税证明。
如有问题,可拨打房管局业务咨询热线965345进行咨询。